中国人民银行昨日宣布,引导各银行合理控制信贷投放规模和进度,严格限制对高耗能、高污染及生产能力过剩行业中落后产能和工艺的信贷投入,防止盲目投资和低水平重复建设,防止大范围产能过剩。
在这份《关于改进和加强节能环保领域金融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央行称,银行系统要改进和加强对节能环保领域的金融服务,合理控制信贷增量,着力优化信贷结构,加强信贷风险管理。
央行要求,各分支机构加强信贷资金行业结构、地区结构和企业结构的监测分析,根据货币信贷增长形势,有针对性地加强窗口指导和信贷风险提示,引导辖区内各银行类金融机构合理控制信贷投放规模和进度。
央行称,对鼓励类投资项目,要从简化贷款手续等角度,积极给予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投资项目,要区别对待存量项目和增量项目,对限制类的增量项目,不提供信贷支持,对限制类的存量项目,若国家允许企业整改,可给予必要的信贷支持;对淘汰类项目,要停止各类形式的授信,并积极采取措施收回和保护已发放的贷款;对不列入鼓励类、限制类和淘汰类的允许类项目,在按照信贷原则提供信贷支持时,要充分考虑项目的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等因素。
此外,央行将指导金融机构对贷款实行差别定价,加大对节能环保企业和项目的信贷支持。并进一步推动将企业环保信息纳入央行企业征信系统,督促和引导金融机构在为企业或项目提供授信等金融服务时把审查企业信用报告中的环保信息、企业环保守法情况作为提供金融服务的重要依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