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山东省地税局出台地方税务机关配合审计工作规程
核心提示:
来源:山东省财政厅 日期:2007-7-7
    最近,山东省地方税务局根据《审计法》、《税收征管法》和《山东省审计结论落实工作暂行规定》的有关要求,制定出台了《山东省地方税务机关配合审计工作规程》,使全省地税系统配合审计的工作实现了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

  该规程共分五章二十三条,从接受审计的重要意义,到具体责任分工;从全面、真实提供审计所需资料,到审计查出问题的整改落实都作了明确规定。

  规程强调,应切实加强对配合审计工作的领导,主要负责人应高度重视,分管负责人靠上抓,职能机构具体抓,建立配合责任体系、信息沟通体系和服务保障体系,做到分管领导、职能机构、配合责任、信息沟通、服务保障五落实。

  规程规定,各级地税机关配合审计的工作,统一由政策法规机构负责牵头组织协调。接到审计通知书后,相关业务机构要根据审计机关的要求,遵循全面、完整、真实的原则,准备好审计所需的相关文件、报表、档案、电子资料等,并及时提供,不得拒绝和拖延。审计过程中,有关职能机构要及时解答审计人员提出的问题,提供需要补充的相关资料,并积极配合对下属单位和纳税人的延伸审计。

  规程要求,各级地税机关要依法按规定时限做好审计报告、审计决定书、审计移送处理书、审计建议书的整改落实工作。对审计机关查出的应征未征,应缴未缴税款等,由主管地税机关核实后连同滞纳金一并组织入库;对应实施行政处罚的,依法出具《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处罚;对审计查出问题的有关责任人,依法或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对审计机关提出的合理性、建设性意见,各级地税机关应认真研究,积极采纳,有针对性的进行整改并举一反三,完善制度,采取措施,堵塞漏洞,实现以审促收、以审促管,以审促依法治税的成效。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