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从市地税局获悉,从下月起,按照国家六部委统一部署将开展车辆外挂治理专项工作,加大对外挂车辆偷逃税的惩罚力度。
据介绍,本次整治中所指的外挂车辆,是指在机动车所有人户籍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内长期经营运输,但在户籍地所在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辖区外注册登记并缴纳公路养路费等国家税费的载货类机动车。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中的一种均将被认定为外挂车辆:机动车的车籍地、养路费等税费缴纳地与其实际所有人的户籍地不一致;机动车长期在车籍地以外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使用,但没有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机动车在车籍地实际缴纳的各种费税较车辆所有人户籍地或主要运行地同类车辆明显偏低,也低于车籍地正常征收标准;由本省、自治区、直辖市转往费税征收标准或实际执行标准较低的地区注册登记,但机动车实际所有人及其住所地和机动车主要停放地未发生变化。
据悉,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将从8月1日起展开,对拖欠、逃缴、漏缴(包括未按规定的征收标准、征收计量和征收政策缴纳)国家规费的,将严格按照规定足额追缴;对外挂车辆未按规定办理调驻手续的,机动车实际所有人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有关部门除责令其补办调驻手续外,可按照本地标准,补征自本通知下发之月起的差额规费;其中此前已经调查取证确认的外挂车辆,可从确认之月起补征。同一规费当月内一地已按规定补征的,其他地区不得再予补征或处罚。在清理整顿中,税务机关将对在本地从事经营的外挂车辆要严格按照税收法律、法规的规定征收税款,并加大对外挂车辆偷逃税的惩罚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