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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个装备业零件进口税收优惠政策推出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7-7-9
    本报讯  记者日前从财政部获悉,国家自2007年1月1日起,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高速喷气织机和自动络筒机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处理,转为国家资本金,主要用于企业新产品的研制生产以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根据政策规定,有关部门将以海关接受企业申报进口的日期为准,认定国内企业进口的相关零部件是否可以享受进口税收先征后退的待遇。

  为配合上述政策实施,国家在对进口关键零部件实行退税的同时,取消相应进口整机的免税政策。自2007年7月1日起,国家对新批准的内外资项目进口所有规格的自动络筒机(细络联形式的除外)和喷气织机一律停止执行进口免税政策。作为过渡性措施,自2007年7月1日起,对所有规格自动络筒机和喷气织机实行关税税率为零的年度暂定税率。

  据了解,自动络筒机和喷气织机均属于国务院确定的新型纺织机械范围,也是当前纺织产业升级急需的关键装备。

  根据享受退税政策的进口零部件目录,共有10种进口纺织机械关键零部件可以获得进口关税和增值税先征后退待遇。地方企业如需进口关键零部件,可通过企业所在地省级人民政府或同级财政部门向财政部提出申请享受退税并转增国家资本金的政策,中央企业可直接向财政部提出申请。

  财政部有关负责人说,作为基础性产业,目前我国装备制造领域自主创新能力较弱、对外依存度较高、产业结构不太合理、国际竞争力不强等问题比较突出。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今年1月,财政部、国家发改委、海关总署、国家税务总局联合印发了《关于落实国务院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有关进口税收政策的通知》。通知规定,对结构调整、产业升级、企业创新有积极带动作用的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由财政部会同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制定专项进口税收政策,对国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同时停止相应整机及成套设备的进口免税政策。

  据介绍,“十一五”期间,我国纺织机械行业肩负振兴纺织装备制造业和促进纺织产业升级的双重责任,长期以来我国对进口纺机整机及成套设备减免关税和增值税的政策严重削弱了国产纺机的竞争力。为给纺机行业创造公平竞争的税收环境,国家此次适时调整了纺机的进口税收政策。

  对于将退还的进口关税和增值税税款转为注入企业的国家资本金这一政策的意义,有关负责人说,根据规定,企业不能直接用所退税款削减成本作为价格竞争的手段,更不能作为利润直接分掉,而只能将退税款转为国家资本金并用于企业长远的发展,这种做法重在充实企业的资金实力,增强其发展后劲,逐步培养其核心竞争力。与过去的直接减免税相比,这种做法对企业推动作用更大。

  据了解,此次纺机进口关税和增值税调整政策的出台,是在国务院确定的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出台的第一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这标志着酝酿已久的振兴国内装备制造业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进入实质性实施阶段。其他相关装备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也将在今后陆续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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