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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订餐拟规定:餐厅不给发票 顾客有权拒绝付款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广播网 日期:2007-7-10
    从明天起,北京市工商局将就《北京市订餐服务合同》范本草稿广征民意。合同规定,餐饮企业除约定费用外,不额外收取其他费用,付款时消费者有权要求餐厅提供正规的发票。餐厅不能提供正规发票的,消费者有权拒绝付款。

  合同还规定,无论是消费者或是餐厅,如果想变更订餐主要内容必须提前告知,临时改主意,即使是换个包间也要支付给对方违约金并赔偿损失。

  针对目前争议颇多的“自带酒水”问题,合同中提出,由双方协商选择是否可以自带酒水,如不允许自带酒水,餐饮企业必须向消费者明确表示;如果可以自带酒水,餐饮企业要收取服务费的话,必须依据《价格法》明码标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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