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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落实税收优惠政策 增值税起征点提至5000元
核心提示:
来源:西安日报 日期:2007-7-11
    对特定人群自主创业初期给予一定费用减免,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对增值税起征点进行调整,近日,市国税局全面落实各项税收优惠政策,不断优化纳税服务,为创业者提供良好环境。

  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创业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目前,现行的下岗失业人员再就业税收优惠政策主要减免税种归地方税务局管辖,国税机关将在每年所得税汇算清缴完毕后,对限额以内的所得税再行减免。同时,税务部门按照规定,对特定人群自主创业初期,将给予一定费用减免,对从事个体经营的下岗失业人员和高校毕业生办理税务登记时,按照规定在2008年12月31日前,免收税务登记工本费。

  增值税起征点提高

  市国税局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新出台的相关税收规定,从今年7月1日起,对我市行政区域内增值税起征点进行了调整,将销售货物的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5000元;将销售应税劳务的起征点提高至月销售额3000元;将按次纳税的起征点提高至每次(日)销售额200元。以上销售额均为不含税销售额。

  市民创业遇缴税难题可拨12366咨询投诉

  市国税局业务处室将对各项推动创业税收优惠政策进行梳理、分类,进一步做好政务公开工作。在政策允许的范围内,简化各项办税程序,方便创业人员办理各项涉税手续。税政、监察等部门将加强对各项优惠政策落实情况的检查,利用公开举报电话、国税网站、12366纳税服务热线等形式,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确保各项税收优惠政策及时全面落实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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