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上海15日起开征二手房转让土地增值税 税率0.5%
核心提示:
来源:第一财经日报 日期:2007-7-12
    7月15日起,上海对本市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转让普通住宅则暂免征。从7月15日起,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

  充满波折的上海二手房转让土地增值税开征进入倒计时。紧随北京、杭州,三天之后(即7月15日起),上海对本市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转让普通住宅则暂免征。

  “事实上,一个月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就已发文。”上海汉宇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施宏睿昨天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他所说的文件是指6月12日傍晚,上海财税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关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地[2007]26号)。其具体的内容是:从7月15日起,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

  施宏睿说:“从通知正式下发到正式开始征收,前后历时一个月。市场各方对于这个征税政策已消化得差不多了,没有悬念,不会掀起波澜。另外,在二手房近几个月交投两旺的背景下,上海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并不是一剂猛药,而是温柔一刀,交易方还是可以接受的。”

  上述通知显示:转让普通住宅暂免。根据沪地税流[2005]59号文件的规定,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为非普通住房。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