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起,上海对本市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转让普通住宅则暂免征。从7月15日起,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
充满波折的上海二手房转让土地增值税开征进入倒计时。紧随北京、杭州,三天之后(即7月15日起),上海对本市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收土地增值税,转让普通住宅则暂免征。
“事实上,一个月前,上海市地方税务局就已发文。”上海汉宇房地产顾问有限公司董事总经理施宏睿昨天告诉《第一财经日报》。
他所说的文件是指6月12日傍晚,上海财税官方网站发布了一则《关于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征免土地增值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沪地税地[2007]26号)。其具体的内容是:从7月15日起,对个人转让非普通住房,实行核定征收土地增值税:凡居住未满三年的,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居住满三年未满五年的减半征收。
施宏睿说:“从通知正式下发到正式开始征收,前后历时一个月。市场各方对于这个征税政策已消化得差不多了,没有悬念,不会掀起波澜。另外,在二手房近几个月交投两旺的背景下,上海按转让收入的0.5%征收,并不是一剂猛药,而是温柔一刀,交易方还是可以接受的。”
上述通知显示:转让普通住宅暂免。根据沪地税流[2005]59号文件的规定,普通住房必须同时符合下列条件:(1)住宅小区建筑容积率1.0以上;(2)单套建筑面积140平方米以下;(3)实际成交价格:低于同级别土地上住房平均交易价格1.44倍以下,坐落在内环线以内的低于17500元/平方米,内环与外环间的低于10000元/平方米,外环线以外的低于7000元/平方米。凡不符合上述条件的均为非普通住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