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税务报综合消息,记者从7月11日国家税务总局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今年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完成24947亿元,比上年同期增收5615亿元,增长29%。上半年,全国共办理出口退税2681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30.4%,增退625亿元。
据国家税务总局计划统计司司长舒启明介绍,上半年税收收入主要呈现以下几个特点:
税收收入稳定较快增长。上半年,全国税收收入规模达到24947亿元,超过2003年全年收入总额,增收5615亿元,超过税改初年1994年的收入额,增幅达到29%,为近年同期收入增长最快的半年。各月收入规模均在3000亿元以上,增幅均在20%以上。
主体税种与相关经济发展基本协调。上半年,国内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海关代征进口税收等主要税种收入增幅均在20%以上,且与相关经济发展基本协调:前5个月,全国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同比增长18.1%,工业品出厂价格上涨2.8%,相应地,上半年工业增值税同比增长20.9%;房地产投资同比增长27.5%,与房地产投资相关的建筑安装业和房地产业营业税增长30.1%;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利润增长42.1%,内、外资企业所得税增长36.5%;一般贸易进口增长24.4%,相应地,海关代征进口税收增长22.7%;股市成交金额增长5倍多,证券交易印花税增长7.7倍。
地方税收增长突出。上半年,加强地方税收征管以及政策调整效果明显,资源税、土地增值税等几个地方税共完成1475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7.3%,增收316亿元。
东、中、西部税收全面较快协调增长。上半年,三大区域税收呈现全面较快协调增长的态势,增幅均在25%以上。其中,东部地区税收完成17860亿元,比上年同期增长29.8%,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71.6%;中部地区税收完成3737亿元,增长25.7%,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5%;西部地区税收完成3350亿元,增长28.7%,占全国税收收入的比重为13.4%。
城镇土地使用税完成138亿元
在国家税务总局日前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国家税务总局地方税司副巡视员曹聪介绍了城镇土地使用税新政策的两大变化。一是提高了城镇土地使用税税额幅度。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将税额标准在原来的基础上提高了2倍,调整后的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额:大城市1.5元~30元,中等城市1.2元~24元,小城市0.9元~18元,县城、建制镇、工矿区0.6元~12元。考虑到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税负水平应与各地经济发展水平和土地市场发育程度相适应,条例仍授权各省级人民政府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在上述税额幅度内确定本地区的适用税额幅度。二是将外资企业纳入城镇土地使用税征税范围。新修订的《城镇土地使用税暂行条例》把在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使用土地的外商投资企业、外国企业和外籍个人也确定为城镇土地使用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条例的规定缴纳土地使用税。
据了解,今年以来部分地区已相继修订了城镇土地使用税实施办法并贯彻执行。
资源税收入增三成
据了解,能源类矿产品需求旺盛、产销量增加为资源税提供了丰富的税源,国家继续完善资源税政策,使资源税保持较快增长势头。近年来,国家税务总局会同有关部门,充分发挥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重要功能,适当调高了部分地区部分矿产品的资源税税额,有力地促进了矿产资源的合理有效利用。2006年,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下发文件,对矿产品等资源税部分品目税额进行调整,2007年部分省区市继续对此进行调整,目前,资源税政策的调整已经显现出积极的作用。一是缓解了目前资源税税额偏低和税负持续下降带来的矛盾,进一步发挥了资源税调节资源级差收入的作用。二是加速了资源所在地的资源优势向经济优势和财政优势的转化。三是税收收入大幅度增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