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7月15日,深圳市地税局副局长章家寿向记者证实,深圳将成为开征物业税的试点城市之一,但是具体的实施时间目前尚未得知,目前物业税的开征尚在调研之中。
据了解,征收物业税是一个必然的发展方向,目前物业税调研阶段选定了几个城市为调研重点城市,深圳是其中之一。但目前有关物业税的实施细则还在探讨之中。中原地产副总经理王楚坤昨日表示,物业税征收的话题已被讨论多年,随着近期物权法的通过,相信对物业税的进一步实施将有所促进。物业税对高房价是否有抑止作用,王楚坤表示,这需要看物业税的具体实施细则。据王楚坤介绍,物业税征收在不少国家和地区都比较普遍,比如我国香港的物业税被称为“差饷”,具体征收依据是以房产租金价格为参照,每个季度按租金价格的一定百分比进行缴纳,每年缴纳四次,如果租金价格有浮动,那么所征收的“差饷”也将有浮动。
深圳市四和院房地产全程服务机构的有关负责人则预测,由于相关房地产信息数据库有待完善,以及物业税相关标准未出台,预计物业税的征收短期比较难实现。物业税的征收对打击炒房有一定抑止作用,但对于中低收入百姓购房并非利好消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