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6日,财政部、科技部发布《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管理暂行办法》,首个国家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正式启动。今年,中央财政安排1亿元资金建立引导基金,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
该办法规定,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创业投资行为,支持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的创业和技术创新。支持对象为从事创业投资的创业投资企业、创业投资管理企业、具有投资功能的中小企业服务机构以及初创期科技型中小企业。
引导基金将运用4种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一是支持阶段参股。引导基金向创业投资机构参股,并按事先约定的条件和规定的期限,支持设立新的创业投资机构,扩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的投资总量。二是支持跟进投资。引导基金与创业投资机构共同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以支持已经设立的创业投资机构,降低其投资风险。三是风险补助。对已投资于初创期中小企业的创业投资机构予以一定的补助,增强创业投资机构抵御风险的能力。四是投资保障。创业引导基金对有投资价值、但有一定风险的初创期中小企业,在先期予以资助的同时,由创业投资机构向这些企业进行股权投资的基础上,引导基金再给予第二次补助,以解决创业投资机构因担心风险、想投而不敢投的问题,对于科技企业孵化器等中小企业服务机构尤其适用。
科技型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的政策,突破了以往传统财政支持方式,突出了市场化、公共化、专业化的原则,既保证了引导作用,又避免了对所参股创业投资机构的行政干预。同时,引导基金还体现了公共化原则,能够发挥对社会资金的杠杆作用,使中小企业的融资环境从总体上得到改善。
为保障引导基金的规范运作,该办法还规定,对所要支持的创业投资机构,财政部、科技部在公开操作、强化监督的同时,将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引导基金的整个运作情况进行绩效评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