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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在城市创业月收入低于5000元可免征营业税
核心提示:
来源:大江网 日期:2007-7-17
    7月16日,记者从江西省地税局获悉,新修订的《支持全民创业措施100条》规定:今后,江西所有城镇居民在城市经营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的,在县城(镇)经营且月营业额低于3000元的城镇居民个人自主创业者可免征营业税。

  据了解,新修订的《支持全民创业措施100条》对大力促进江西民本经济的发展,支持高校毕业生、军队复员转业人员及家属、下岗失业人员、残疾人就业,积极推进产业集聚和经济结构调整,支持全民创业都有着巨大的推动作用。

  自主创业优惠多:月收入低于3000免征营业税

  翻开新修订的《支持全民创业措施100条》,最吸引人的要数那一条条对自主创业的优惠政策:农民个人自主创业,月营业额低于3000元的免征营业税;城镇居民个人自主创业,在县城(镇)经营且月营业额低于3000元的,在城市经营且月营业额低于5000元的,免征营业税;个人转让著作权,免征营业税等等。

  从支持农民创业到鼓励居民创业,从免征城镇土地使用税到免征营业税,新修订的《支持全民创业措施100条》中每一条举措,对于想创业的人来说,条条都是喜讯。其中,仅支持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和随军家属创业的优惠政策就有7条,支持农民创业的优惠政策有6条,支持高校毕业生创业的有5条……

  下岗人员创业每年可免税8000元

  新修订的《支持全民创业措施100条》对持《再就业优惠证》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除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外),每户每年以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营业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和个人所得税。

  大学生勤工俭学所得免征营业税

  记者在采访中了解到,今后,江西所有高校学生从事勤工俭学取得的劳务、服务收入都将免征营业税。此外,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新创办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获利年度起免征企业所得税2年;免税期满后,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创办的企业,进行技术转让以及在技术转让过程中发生的与技术转让有关的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培训所得,年净收入在30万元以下的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

  随军家属创业3年内免营业税

  除了支持转业干部、退役士兵创业外,新修订的《支持全民创业措施100条》对随军家属创业可享受的优惠政策也作出了明文规定,今后随军家属从事个体经营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此外,为安置随军家属就业而新开办的企业,且随军家属占企业总人数60%(含)以上的,自领取税务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免征营业税、企业所得税。

  非营利医疗机构按规定取得的收入可免税

  为支持创办医疗保障服务机构,今后,江西将对非营利性医疗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取得的非医疗服务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服务条件的部分,可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自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此外,营利性医疗机构取得的收入,直接用于改善医疗卫生条件的,自其取得执业登记证之日起,3年内给予下列优惠:对其取得的医疗服务收入免征营业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疾病控制和妇幼保健等卫生机构按照国家规定的价格取得的卫生服务收入,免征各项税收;取得的其他经营收入如直接用于改善本卫生机构卫生服务条件的,抵扣其应纳税所得额,就其余额征收企业所得税;自用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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