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
关于我们
帮助中心
在线咨询
友情连接
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国家税务总局:地税服务厅可代开奥运会门票发票
核心提示:
来源:京华时报 日期:2007-7-18
昨天,国家税务总局宣布,购票者9月在中国银行奥运会门票代售点交款后,可持相关凭证到销售地地税局的办税服务厅代开发票。比赛时在比赛场馆现场购买的门票,由各现场售票点为购票者开具发票。奥运会门票不得作为财务报销凭证。
TOP↑
-合作伙伴-
全球首家
假日花市
华福堂
缩绿田
云南元谋
关于我们
|
帮助中心
|
在线咨询
|
友情链接
|
联系方式
地址:广西南宁市民族大道83-6号11楼 联系电话/传真:0771-5886174 E—MAIL:RFDL2006@126.com
COPYRIGHT 广西瑞丰税务师事务所©ALL RIGHTS RESERVED 技术支持:恩力米科技
桂ICP备 05012867号
桂公网安备 4501030200020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