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宁波非普通住宅转让八月起强征个税 两种方式备选
核心提示:
来源:现代金报 日期:2007-7-20

 
   非普通住宅转让8月起强征个税

  两种方式可选:一是按转让收入减去房屋原值的差额的20%征收,二是按照转让收入即交易全额的2%征收

  记者昨天从宁波市地方税务局获悉,自8月1日起,海曙区、江东区、江北区的非普通住宅 (144平方米以上)和非住宅物业转让将强征个税,统一由契税中心征收。

  非住宅物业下月强征个税

  据介绍,宁波市对于非普通住宅 (144平方米以上)和非住宅物业转让一直采取按照总额2%进行核定征收个税,由于之前是自行申报,真正缴纳个税的很少。但从8月1日起,这一税种将被强制征收。根据规定,非住宅转让的个人所得税缴纳有两种方式可选,一是按照转让收入减去房屋原值所产生的差额的20%征收;二是按照转让收入即交易全额的2%征收。

  据了解,企业间的非住宅转让需缴纳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等税种,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率先实施的鄞州交易冷淡

  据悉,鄞州区地税部门已从7月1日起对写字楼、商铺等非住宅物业的转让交易统一征收个人所得税。昨天,一连锁公司的二手房中介人员王秀萍向记者透露:“鄞州的非住宅本来就由于投资环境还未成熟,难卖得很,这一消息让我们措手不及。现在半个月过去了,我和几个同事一套非住宅房也没签出去!”

  从事外贸生意的李先生最近有意在江东区买一套写字楼,昨天他决定尽快过户。“我看中的地方总价是320万元,拖到下月买,这笔6万多元的税金必定会由卖家摊到我这个买家头上。”李先生说。

  业内认为长期看影响不大

  甬旺房产总经理张杰分析,从鄞州区的情况看新政策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买家心理,不过这一影响只是短期的。“几万元的税金,相较于几百万身价的商铺或写字楼的升值潜力,是很快会被买家消除的。因为做这些投资的一般都是长期的,对投资预期估值比较高。”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业内人士说。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