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日起,铅锌铜钨矿石资源税税额大幅调高
本报讯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决定自8月1日起上调铅锌矿、铜矿及钨矿的资源税税额标准。这次铅锌铜钨矿石资源税调整,是1993年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发布《资源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以来,国家首次上调铅锌矿、铜矿和钨矿资源税税额标准。
按照财政部和国家税务总局的最新通知,铅锌矿石单位税额标准为:一等矿山每吨20元,二等矿山每吨18元,三等矿山每吨16元,四等矿山每吨13元,五等矿山每吨10元。而旧的单位税额标准依矿山等级分别为4元、3.5元、3元、2.5元、2元,新税额标准上升的幅度都在400%以上。同时,新的铜矿石单位税额标准和钨矿石单位税额标准也都有大幅度的提高。其中,铜矿石一等矿山的资源税调整前为每吨1.6元,调整后达到7元,上调幅度达到338%;钨矿石四等矿山的资源税调整前为每吨0.5元,调整后达到8元,上调幅度为1500%.据介绍,自2002年起,我国10种常用有色金属总产量已连续跃居世界第一位,产能与原料供应的矛盾日益突出。自1995年以来的10年间,中国已成为世界最大的有色金属消费国。专家预计未来中国有色金属的生产与消费占世界的比重仍将继续保持上升的态势。
国务院日前发布的《节能减排综合性工作方案》提出,要求抓紧出台资源税改革方案,改进计征方式,提高税负水平。记者了解,现行的从量征税不受价格变动影响,但却与课税对象的量有直接关系。而从价征税是以征税对象的价格为标准,按一定比例计征税。后者受价格变动的影响明显,与征税对象的数量也有紧密关系,其与差别比例税率配合,可以调节产品利润和产品结构,影响价格水平,最终调节产业结构。国际市场资源价格普遍上涨,目前实行的从量征收无法体现有效利用和保护资源的效果,如果从价计征,能将税收与资源市场价格直接挂钩,既有助于通过税收调节资源利用,也有助于政府税收的增加。
记者了解,自“改革资源税制度”写进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开始,有关部门就一直在紧锣密鼓地进行资源税改革的调查研究与方案制定。资源税改革方案征求意见稿去年11月曾在全国范围内广泛征求意见,各地在改革资源税制上已基本达成共识。在国际、国内市场多种资源产品价格快速增长和我国矿产资源浪费严重的大背景下,根据构建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的要求,对已明显落后于社会、经济发展的资源税制进行改革已无悬念。
有关人士认为,今年下半年这一重大税制改革很有可能出台。综合各方信息,资源税改革方案的内容将涉及征税范围、计税依据、减免税政策等。在征税范围上,改革思路将是扩大税基、提高税额标准,进一步增加地方收入。而计税依据也将改变目前单纯从量计征的方法,实行根据不同应税品目的特点,分别采取从价计征和从量计征的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