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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日起,北京地税局将推广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税务报 日期:2007-7-21
    本报讯 北京市地税局将在全市范围内开展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记者从北京市地税局获悉,自8月1日起,凡在北京市缴纳营业税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的纳税人,除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外,必须按照规定安装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

  8月1日以后,凡使用旧税控装置的纳税人需要增加税控机具的,也应按照规定购置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7月31日前纳税人购置使用的税控装置可继续使用,使用满5年后更换国标税控收款机。

  北京市地税局有关人士介绍说,为减轻纳税人的负担,纳税人在购置税控收款机后,经主管税务机关批准,可凭购进税控收款机时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增值税税额,抵免应纳营业税税额,或按照购进税控收款机时取得的普通发票上注明的价款,依公式计算可抵免税额后抵免应纳营业税税额。

  另外,为配合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工作,北京市地税局将同时启用新的国标税控发票,并简化纳税人发票领购资格审核税务行政许可程序,纳税人提交的材料也由原来的9种简化为6种。自8月1日起,纳税人按照简化后的税务行政许可程序办理发票领购资格的审核,7月31日前批准的发票领购资格的税务行政许可依然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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