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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出口加工区正式封关运行 区内企业享税收优惠
核心提示:
来源:潇湘晨报 日期:2007-7-22
    对我省出口加工贸易而言,昨日是具有标杆意义的日子。目前我省唯一一家出口加工区——郴州出口加工区,顺利通过了由海关总署、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商务部等国家9部委的验收,并获得验收组的高度评价,验收组认为这是按照新验收标准验收的我国中西部地区目前最好的出口加工区,这标志着郴州出口加工区正式封关运行。郴州出口加工区的正式封关运行,对于提高我省对外开放的形象,促进我省经济新一轮快速发展均具有十分重要的战略意义。

  出口加工区实行24小时通关

  长沙海关相关负责人介绍,出口加工区是指经国务院批准,由海关实行封闭式管理、有隔离设施和有效的监控系统的特殊监管区域。2000年4月至今,国务院共批准设立了60个出口加工区,已经封关运作的有48个。海关在加工区内设定专门的监管机构,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出口加工区监管的暂行办法》对进、出加工区的货物及区内相关场所实行24小时监管制度。出口加工区实行“境内关外”的管理模式,在管理手段等方面较之传统的海关监管模式具有较大的区别,海关实行24小时通关,采取“一次申报,一次审单,一次查验”的快捷便利通关措施。

  2004年10月,省政府召开常务会议,决定在郴州设立出口加工区,产业定位为电子信息、精密机械、新型材料。2005年6月3日,国务院批准在郴州有色金属产业园园区内,设立出口加工区,规划面积为3平方公里。

  出口加工区内企业享受多项优惠

  长沙海关方面介绍,作为我省对外经济的一个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投资郴州出口加工区,可享受许多优惠政策。在免税方面,区内企业生产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模具及其维修用零配件;区内生产性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所需进境的机器、设备和建设生产厂房、仓储设施所需的基建物资;区内企业、行政管理机构进境自用合理数量的办公用品,均予以免征关税和进口环节税。对区内企业加工、生产的货物,直接出口或销售给区内企业免征增值税、消费税。区内企业加工的制成品及在加工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边角料、余料、残次品、废品等销往境外时,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免征出口关税。

  在保税方面,区内企业为加工出口产品所需进境的原材料、零部件、元部件、包装物件及消耗性材料,予以保税。

  在退税方面,从区外进入加工区供区内企业使用的国产机器、设备、原材料、零部件、元部件、包装物料及基础设施、加工企业和行政管理部门生产、办公用房所需合理数量的基建物资等予以退税。区内企业生产货物耗用的水、电、气准予退还所含的增值税。

  在所得税方面,区内外商投资企业按国家规定实行所得税减免,区内生产性内资企业从获得第一笔收入起免征三年所得税。

  与此同时,投资郴州出口加工区还可享受湖南省郴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外来投资的若干规定》(郴政发[2005]1号)文件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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