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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提醒市民:分离运输行李入境旅客应及时申报
核心提示:
来源:汕头日报 日期:2007-7-22
    记者近日从汕头海关了解到:暑假来临,随着海外学子陆续返汕,在海关办理分离运输行李通关手续的旅客逐渐增多。但由于对海关相关规定不熟悉,部分旅客在境外办理分离运输行李后,进境却没有向入境地海关申报有分离运输行李,以致分离运输行李抵达地海关无法办理分离运输行李验放手续。

  汕头海关提醒市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对进出境旅客行李物品监管办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2005年第23号公告》,旅客进境时如果行李物品不随旅客乘坐航班同时进境,应在出境前持有效的出境证件向出境地海关提出申请,经海关核准后办理托运手续。进境时若通过航空口岸(例如在北京、上海等)进境,应填写《进境旅客行李物品申报单》两份,并在第16项后面的(是)打勾,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份申报单退还旅客,凭以办理分离运输行李手续;若通过陆路口岸进境(例如深圳罗湖、皇岗等),旅客应主动向海关人员提出有分离运输行李,并填写海关申报单,海关验核签章后将其中一联交回旅客,凭以办理分离运输行李手续。以分离运输方式运进的行李物品,应当自旅客进境之日起6个月内运抵目的地,并由旅客持本人有效身份证件、有关申报单证、提货单证、物品清单等向进口地海关(即行李物品到达的隶属海关)办理申报相关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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