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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将对高耗能污染企业停止执行财税优惠政策
核心提示:
来源:潍坊日报 日期:2007-7-24
    今后,潍坊市对高耗能高污染行业停止执行有关财税优惠政策。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节能减排工作精神,坚决遏制高耗能、高污染行业的过快增长,促进经济结构和增长方式转变,推动节能减排工作顺利开展,我市经研究决定:今后凡涉及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一律停止执行潍坊市人民政府有关文件中涉及财税等方面的优惠政策,由政府法制部门和财政部门负责督察落实。

  据介绍,高耗能高污染行业主要包括钢铁、铜、铝、铅锌、水泥、电力、焦炭、电石、铁合金等行业,既包括能耗和污染排放较大的生产企业,也包括新建、在建及尚未投产的高耗能高污染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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