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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加工贸易政策重大调整 家具等列入限制类目录
核心提示:
来源:上海证券报 日期:2007-7-24

  一批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加工贸易列入限制类目录

 

  据新华社报道经国务院批准,商务部、海关总署于7月23日联合发布2007年第44号公告,公布新一批加工贸易限制类目录,主要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占全部海关商品编码的15%。对列入限制类的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

  商务部有关负责人指出,此次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主要目的是为了优化出口商品结构,严格控制“两高一资”产品出口,抑制低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产品出口,减少贸易摩擦,促进贸易平衡,缓解外贸顺差过大带来的突出矛盾,推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此次政策调整,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一是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二是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加工贸易企业继续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据了解,此次限制类商品政策调整重点在于商品结构和区域结构调整,并在过渡期等方面做了妥善安排。调整是为加工贸易更好地发展魏建国表示,调整政策不是要取消加工贸易,而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加工贸易如何利用政策手段促进转型升级?为什么要转型升级?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昨日就加工贸易的有关问题作了阐述。

  魏建国表示,加工贸易调整目标,要实现加工贸易产业和产品结构升级,提高加工贸易产品技术含量;优化加工贸易区域布局,促进东、中、西部产业布局合理调整;引导加工贸易向产业链高端发展,由单纯加工向设计、研发、品牌、服务等内容延伸。

  现实:问题暴露据了解,2006年,加工贸易出口占GDP的19%,顺差增量拉动GDP增长近1.5个百分点。同时,加工贸易为我国创造了大量的就业岗位。

  但是,加工贸易在促进我国对外贸易和国民经济发展的同时,也存在着一些需解决的问题。这些问题主要集中在:加工贸易仍处国际产业链低端、加工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本土企业参与程度不高、准入门槛偏低等。

  尤其是加工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这方面,东部沿海地区受土地、能源、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上升影响,部分加工贸易产业特别是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寻求转移。

  思路:有保有压魏建国表示,运用政策手段促进加工贸易转型升级的基本思路,是按照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和谐社会的要求,坚持积极稳妥、循序渐进,区别情况、有保有压,做到力度适当、适时调控。

  一是按照国家宏观调控、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等方面要求,完善加工贸易商品分类管理办法,动态调整加工贸易禁止类和限制类目录。

  二是稳步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坚持政策引导和市场机制相结合,注重运用经济措施和法律手段,引导和推动加工贸易向中西部地区转移。

  三是完善加工贸易企业准入管理。按照国家宏观调控和产业、环保、社会保障等政策要求,加强加工贸易企业准入审核,从企业的环保水平、工人最低工资、社会保险、生产设备水平等几方面完善企业准入管理。

  目的:更好发展针对中央是否会通过政策调整的方式逐步取消加工贸易的疑问,魏建国明确表示,调整政策不是要取消加工贸易,而恰恰是为了更好地发展加工贸易。

  魏建国表示,禁止和限制“两高一资”产品及加工水平低的产品加工贸易,完善准入管理,推有利于缓解当前能源紧张、环境问题突出和资源相对短缺等矛盾,有助于抓住全球资本重组、产业转移的机遇,实现我国外贸进出口平衡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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