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据有关人士分析,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后,政府财政一年将因此减收至少350亿元左右。这意味着居民储蓄存款收益一年至少可增加350亿元左右。
国务院日前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利息税适用税率由20%调减为5%。利息税税率下调后,政府财政将减收多少?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有关资料,2006年我国共征收储蓄存款利息税458.96亿元。如以2006年储蓄存款数额和当年储蓄存款利率估算,年利息税将减收350亿元左右。2007年上半年利息税月平均增幅为14.2%,即便不考虑利率提高和储蓄存款增加因素,按今年平均增速估算,年利息税也要减收400亿元左右。
有关人士表示,税率下调、利息税减收将直接使中低收入群体受惠。与高收入者拥有更多投资渠道不同,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是我国中低收入者的重要理财渠道,利息税税率下调,有利于增加中低收入者的收入。
7月23日,在北京市西城区车公庄附近的一家工商银行,一位吴姓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目前,1万元一年期定期存款扣除20%利息税后的实际收益是266元,利息税调整后,收益为316元,收益增加50元。一位正在银行办理转存业务的老人说,把钱存在银行稳定可靠,没有风险,他的大部分钱都存进银行了。利息税降低对老百姓来说是件好事。
记者从有关方面了解到,此次对利息税税率的调整缘于经济社会新变化。最近,我国经济社会情况发生了新的变化,投资增长较快,物价指数有一定上涨,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相对减少,而降低利息税率将有利于增加个人储蓄存款收益,符合国民经济发展的需要。
据了解,自1999年11月1日利息税征收以来,我国的利息税收入一直通过财政的转移支付,用于低收入者和下岗职工的生活保障、离退休人员的养老金等方面的支出。至2006年底,我国共征收利息税2146.4亿元。近9年来,利息税对增加财政收入、完善税收体制、刺激消费、增加社会投资等方面发挥了一定的促进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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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新华社报道,国务院决定自2007年8月15日起,将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的适用税率由现行的20%调减为5%。
按照国务院修订后的《对储蓄存款利息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实施办法》,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1999年11月1日~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的比例税率征收个人所得税。
对于我国与其他国家签订的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规定的税率如与调整后的实际税率不一样,该如何征税?有关部门负责人说,按照国际惯例,避免双重征税协定中的税率通常要低于法定税率,如果协定中的税率高于国内实际税率,应根据国民待遇原则,也适用国内实际税率。由于我国储蓄存款利息所得法定税率由20%调减为5%,原来享受15%、10%、7.5%协定税率的纳税人在中国境内储蓄机构的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后孳生的利息所得应按照5%的税率计征个人所得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