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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调整车船税标准 家用小型客车年税额420元
核心提示:
来源:每日新报 日期:2007-7-29

  天津市近日出台“天津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确定了在天津市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所有者或是管理人为车税额的纳税人。并确定了各种车辆、船舶适用的年税额。普通家庭用的小型客车年税额为420元,微型客车年税额为300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载客汽车,划分为大型客车、中型客车、小型客车和微型客车4个子税目。其中,大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者等于20人的载客汽车;中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的载客汽车;小型客车是指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者等于9人的载客汽车;微型客车是指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载客汽车。载客汽车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分别为:大型客车,540元;中型客车,510元;小型客车,420元;微型客车,300元。

  此外: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汽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业用机械车按自重每吨90元,摩托车180元。

  《车船税税目税额表》中的船舶,具体适用税额为:净吨位小于或者等于200吨的,每吨3元;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的,每吨4元;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的,每吨5元;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的,每吨6元。

  从事公共交通运营业的纳税人,缴纳车船税确有困难的,对其公交运营的车船,可定期减征、免征车船税。具体规定由市地方税务部门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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