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福州海关对关区首例影响反倾销税征收案作出处罚,涉案的福州某公司和相关报关企业分别被科处60000元和5000元罚款。
今年4月,福州某公司以一般贸易方式向马尾海关申报进口了6万吨的甲苯二异氰酸酯,总价值约20万美元。这批货物实际是由日本三井化学聚氨酯株式会社生产,但在申报进口时,该公司却隐瞒了这批货物的实际原产地,将原产地填写为“台湾”。这批货物在通关过程中,被福州海关查获。
据了解,反倾销税是一国为抵制外国商品倾销进口、保护国内生产而在倾销商品进口时除进口关税外,加征的一种附加税或特别关税。2003年,我国作出决定,对原产于日本、韩国和美国的甲苯二异氰酸酯征收限期5年的反倾销税,海关总署为此也发布了公告,对此项进口货物征收12.45%的关税。涉案的两家公司伪报原产地的行为明显影响到国家反倾销税的征收,涉嫌逃避反倾销税共计人民币约20万元。福州海关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在收缴漏缴税款之外,对这两家公司的违法行为作出上述处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