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经自治区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通过,将于8月1日起施行。根据《办法》规定,广西车船税适用法定最低税额标准(具体税额详见下表),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
据介绍,考虑到广西经济社会发展的具体状况,《办法》确定的车辆的具体适用税额全部为法定最低税额。特别是发动机气缸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的微型客车,税额为每辆每年60元,税额不但没有提高,反而每辆每年比原来的车船税降低了12元。
在广西的大部分城市,乘坐公共汽车仍然是城市居民出行的主要方式。在乡村,还有3000多艘客渡船。全区14个地级市中,只有南宁、柳州、桂林3个市的公共交通较为发达,公交企业都处于微利水平,其余11个市的公共交通发展较为滞后,公交企业均处于亏损状态。为支持公共交通事业发展,《办法》明确规定“城市、农村公共交通车船,免征车船税”。
何时何地缴纳车船税?《办法》规定,车船税按年申报缴纳。纳税人应当在每年的第一个季度内一次性申报缴纳本年度车船税,但以下情形除外:由扣缴义务人代收代缴机动车车船税的,纳税人应当在购买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保险的同时缴纳;购置的新车船,在纳税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报缴纳。
哪些单位和个人应该缴纳车船税?根据《办法》规定,车船税的纳税人是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即在我国境内拥有车船的单位(指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以及中外各类企业)和个人(指我国境内的居民和外籍个人)。同时,《办法》规定,应税车船的所有人或者管理人未缴纳车船税的,应由使用人代缴。
哪些车船需要缴纳车船税?车船税的征税对象是依法应在公安、交通、农机、水产畜牧等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船,具体可分为车辆和船舶两大类。其中,车辆为机动车,包括载客汽车、载货汽车、三轮汽车、低速货车、摩托车、专项作业车和轮式专用机械车;船舶为机动船和非机动船。
广西壮族自治区车船税税目税额表
税目 |
计税单位 |
年税额 |
一、载客汽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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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或等于20人) |
每辆 |
480元 |
中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大于9人且小于20人) |
每辆 |
420元 |
小型客车(核定载客人数小于或等于9人) |
每辆 |
360元 |
微型客车(发动机气缸总排气量小于或者等于1升) |
每辆 |
60元 |
二、载货汽车 |
按自重每吨 |
60元 |
三、三轮汽车、低速货车(含三轮农用运输车) |
按自重每吨 |
60元 |
四、摩托车 |
每辆 |
36元 |
五、专业作业车或者轮式专用机械车 |
按自重每吨 |
60元 |
六、船舶(不含拖船和非机动驳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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净吨位200吨及以下 |
按净吨位每吨 |
3元 |
净吨位201吨至2000吨 |
按净吨位每吨 |
4元 |
净吨位2001吨至10000吨 |
按净吨位每吨 |
5元 |
净吨位10001吨及其以上 |
按净吨位每吨 |
6元 |
七、拖船和非机动驳船 |
分别按船舶税额的50%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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