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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总署:8月1日起实行携带邮递进境税收新规定
核心提示:
来源:新京报 日期:2007-7-31

  记者昨日从海关总署获悉,8月1日起,我国海关将执行新修订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这些规定涉及旅客携带进境或邮递进境物品的税收计征。

  据悉,新执行的这些规定主要有三大调整,一是调整了部分物品的完税价格,如“冬虫夏草”、“日、晚霜及乳液”、“精华液/素”、烟草及其制品完税价格调高,家用电器、数码产品价格普遍调低。二是估价原则由原来的“相差5倍另估”调整为“相差3倍另估”。三是调整了部分物品的分类,如增添了数码录放音器、液晶显示器、MP3播放机等的完税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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