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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高新技术服务外包企业 将享受多项税收优惠
核心提示:
来源:海峡都市报 日期:2007-8-1
    本报讯 记者昨日获悉,日前省政府办公厅转发了省发展改革委、省外经贸厅《关于加快福建省服务外包发展的意见》。《意见》对我省如何优化服务外包发展的空间布局、加快示范区和基地建设、支持企业做强做大、加大产业招商力度、深化闽台港澳合作等方面制定发展目标、扶持政策和相应措施。

  我省规定,对从事服务外包的企业给予前置审批和工商登记便利,还设立服务外包专项资金扶持企业发展;服务外包企业研究开发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所发生的技术开发费,按规定予以税前扣除,符合国家规定的相关技术开发费项目,在按规定实行100%扣除基础上,允许再按当年实际发生额的50%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加计扣除;服务外包企业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可按国家有关规定享受高新技术产业有关政策,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对企业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实行加速折旧等税收优惠政策。

  对企业购进的用于研究开发的仪器和设备,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下的,可一次或分次计入成本费用,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单位价值在30万元以上的,允许其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年数总和法实行加速折旧。对企业购进的软件,凡购置成本达到固定资产标准或构成无形资产的,可以按照固定资产或无形资产进行核算,其折旧或摊销年限可以适当缩短,最短可为2年。同时,福建省还在土地、政策性贷款、出口退(免)税政策、办理外汇以及外籍人员和未成年子女在出入境、居住、子女入学等方面做出了相应的规定。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我省将吸引50家以上世界跨国公司将其服务外包业务转移到海峡西岸来,培育500家以上承接服务外包的专业企业,到2010年实现服务外包业务总额、出口额比2005年翻两番以上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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