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央企非主业投资再受限 国资委要求严控房地产投资
核心提示:
 日期:2007-8-2
    国务院国资委日前发布通知,重申中央企业投资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和保险业等,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

  这份名为《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称,《中央企业投资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公布实施以来,大多数企业认真贯彻执行有关规定,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企业投资管理制度,严格履行投资决策程序,有效规避了投资风险。但是,一个时期来,部分企业投资活动出现了一些问题:有的企业在负债率过高、超出企业财务承受能力的情况下,仍在盲目扩大投资规模;有的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股票和房地产等;有的企业进行非主业投资、境外投资、计划外追加项目和高风险领域投资活动,不按规定向国资委报告等。

  针对上述情况,国资委重申,中央企业发生非主业投资,包括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投资等;境外投资;年度计划以外追加的重大投资项目等,须严格执行企业重大投资活动报告制度。

  国资委要求,企业需切实加强投资风险管理与控制。投资决策过程中,应严格遵守“办法”规定的企业总投资规模应控制在合理负债率之内、非主业投资规模应控制在企业发展规划提出的合理范围之内、严禁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

  对于违反投资管理规定的企业,国资委表示将严肃追究责任人的责任。

  国资委还要求央企,对2006年以来投资情况,开展一次自查工作,对存在的问题要及时进行整改,进一步健全企业投资管理制度,并将有关情况报告国资委。

  国资委昨日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重申中央企业投资非主业性质的房地产、金融、证券和保险业等,须及时向国资委报告。根据这一通知,央企须对本企业的投资行为进行清理。

  发展主业思路明确

  记者昨天查阅中国人寿(601628)年报发现,在其前十大股东中,除了中国人寿保险集团、及该集团保险产品外,另外八家大股东均是其他行业的中央企业。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中央企业投资管理的通知》的精神,以上八家企业的行为都属于非主业证券投资,需要控制规模或者退出投资。

  另以宝钢集团为例,国资委确定其主业是黑色金属采矿、冶炼及加工;钢铁贸易;冶金工程技术服务。但是截止到2006年底,宝钢还是中国人寿第二大股东。对此,国资委领导接受采访时表示,这类投资属于非主业投资,必须报批。

  国资委领导表示,国资委鼓励央企做大做强产业,而不是简单的赢利。在现阶段国企出资人还没有完全到位的情况下,国资委有必要严格控制风险。今年6月,国资委在已经确立了6批共141家中央企业主业的基础上,又对12家中央企业的主业进行了确认。至此,大部分央企的主业已经被确立。

  在回答当企业的主业边际投资最大化时,是否可以在二级市场进行非主业投资。国资委领导表示,从目前来看,央企的规模距离国资委的要求相差甚远,主业边际投资最大化的局面还未出现。以宝钢、中石油等战略性行业为例,除了整合同行业的小公司外,这些企业还肩负“走出去”的重任,需要大量投资。

  监管难度较大

  《通知》还要求,严格落实责任追究制度。企业投资活动不按照有关规定向国资委报告的,将对企业进行谈话提醒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将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有专家认为,虽然国资委做出了明确的要求,但是具体落实依然有相当大的难度。

  记者了解到,近年来,国资委虽然在整合方面做了很多工作,但是中央企业的规模庞大,很多企业下属3级子公司甚至还没有进入国资委的监管视线。因此,这些子公司的投资行为就更没有被纳入国资委的监管范围。

  从母公司的层面来说,国资委的人力有限,也很难对155家央企的投资行为一一顾及。何况,利润最大化是市场主体的驱动力,虽然国资委会对央企的主业进行考核,但是由于投资收益可以补充主业收入,在牛市里,央企一样有证券投资的内在动力。

  《通知》还要求,企业违规使用银行信贷资金投资证券和房地产业的,国资委将对企业进行通报批评并给予相关责任人纪律处分;对未履行或未正确履行企业投资决策程序和管理制度,造成重大资产损失的,将依法追究企业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有专家认为,以上规定已经被重审多次,再次提出恰恰证明监管难度很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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