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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负转嫁:二手房土地增值税为什么会误伤购房者?
核心提示:
来源:中国宁波网 日期:2007-8-6
    15日起,上海正式对转让居住未满5年的非普通商品住房开征土地增值税。这一原本意在抑制投机的举措,在二手房指数创近年新高、供需存在缺口、价格涨幅显著放大的情况下,开始演变成对买房人的税负转嫁。(《中国青年报》7月16日)

  从理论上讲,税收调控房地产市场,可以将增加售房者的开支成本,继而提高房价、抑制需求,使得房价回落到合理价位,但在现实操作过程中,税收负担是可以转嫁的,如果买房者的需求更加强烈,也就是需求弹性较小,那么税收负担可以轻松转嫁给买房者。我想,像上海市此次开征土地增值税,也难免会重蹈税收政策误伤购房者的覆辙,正如宇地产的一位物业顾问所言:“卖方要的是到手价,这税、那税他们可不管。”

  政府对非商品房开征土地增值税,其本意是通过税收负担来增加二手房转让成本,以减少二手房的市场投机行为,那么,出发点绝对正确的公共政策为何会误伤购买者呢?首先,就目前而言,房地产市场是一个卖方市场,市场由卖方一统天下。房地产市场从土地出让到房屋建设、销售和相关信息,全由权力部门和相关利益集团所把持和垄断,由于买卖双方信息严重不对称,一些利益集团往往趁机制造虚假繁荣,造成供不应求的假象,从而引导乃至操纵房地产市场,将买房者置于被动位置,这是中国房地产市场连续数年只涨不跌的重要根源。

  在一个卖方所主导的市场,税收及相关费用很轻松地被转嫁到买方身上。现在,国内房价依然在“高歌猛进”,就连中央一系列类似于“铁砂掌”的强硬宏观调控政策,也未能阻止房价一路上涨的势头。从国家统计局每个月发布的房价变动数据看,2007年上半年全国各大城市的房价“涨”声一片,目前全国几乎所有城市的房价都已远离普通购房者的承受极限。像石家庄这样的二三线城市,二环以内的房价平均也在5000元/平方米左右。深圳市5月份新房成交均价也已经达到1.42万元/平方米,超过普通购房者可承受极限的两倍!在这种背景下,与房产有关的任何负担,都可能轻而易举地被转嫁到买房者身上,更遑论二手土地增值税这样一个不会影响市场局面的小税种。

  与此同时,缺乏利益相关方充分博弈,也是造成公共政策频频“误杀”购买方的重要因素。按道理讲,国家在出台一项公共政策时,要充分考虑多方利益主体博弈问题,应将博弈前置,换句话说,要假想各利益方抵制或消解政策为出发点,进而制订出符合多方利益的政策。以二手房土地增值税而言,在政策出台之前,就要考虑政府、开发商与购房者是否与发生冲突,税务机关应承担什么样的责任,纳税人意见和建议如何纳入制度安排框架。我们不难发现,由于上海二手房土地增值税政策出台前,没有给各利益主体提供充分博弈的平台,导致了政策还未正式实施,各方利益主体就出现了讨价还价、公开抵制、推诿扯皮等现象。

  应该承认,在平抑房价方面,仅凭依仗交易环节中税收调整,只会触及皮毛,而不会从根子上破解困局。事实上,我国在房屋流通领域上,涉及税种多达数十种。譬如,根据国家税法和政策规定,国家对个人转让房地产征税涉及的税种包括契税、营业税、印花税等,但是,税收这套系列“组合拳”,并未对国内居高不下的房价起到很大的遏治效果。可以想象,即便再加上二手房土地增值税的开征,所起的效果也未必让公众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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