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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9部门联手整治房地产市场秩序 涉及6大方面
核心提示:
来源:每日新报 日期:2007-8-7
    按照中央纪委《关于中央和国家机关贯彻落实2007年反腐倡廉工作任务的分工意见》和建设部等八部委联合下发的《关于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的通知》,市建委、市监察局、市国土房管局、市规划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市发改委、市物价局和市工商局将联合开展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并制定了《天津市房地产市场秩序专项整治工作方案》。

  此次专项整治将对在建并已进入商品房预售环节的开发项目进行全面清理,对房地产开发企业和开发项目自查情况进行汇总分析,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严肃查处。重点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发布违法广告、囤房惜售、哄抬房价、合同欺诈、偷税漏税以及违规强制拆迁等行为。

  同时,全面检查有关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项目立项、土地取得、规划审批、预售许可等环节违规审批、滥用权力等行为和房地产税收政策执行情况。对本部门和各区县对口管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房地产管理工作中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行为进行查处。

  检查涉及6个方面

  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是否按照本市住房建设规划落实相应地块选址和土地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供应情况;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含经济适用住房)的土地供应不低于年度居住用地供应总量70%的指标落实情况;控制低密度、大套型高档住房规划选址和用地供应落实情况;是否停止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规划选址和用地供应;普通商品住房用地是否采取限套型、限房价、竞地价、竞房价方式公开出让;新审批、新开工住宅项目中,套型建筑面积90平方米以下面积所占比重达到开发总面积70%的指标落实情况;新家园居住区规划建设工作进展情况。

  税收、信贷和土地调控政策落实情况调整住房转让环节营业税落实情况;严格税收征管、防止漏征和随意减免的措施及落实情况;是否严格落实房地产开发信贷条件审查工作制度,有区别地适度调整住房消费信贷政策落实情况;住房消费信贷政策落实情况;如何完善土地公开出让机制;闲置土地处置工作进展情况;经营性土地竞买准入标准制定和落实情况。

  完善住房保障体系包括廉租住房、经济租赁住房、定向销售和定向安置经济适用住房在内的保障性住房供应体系建设情况;向城镇“双困”居民提供廉租住房和租房补贴情况;扩大经济适用住房和经济租赁住房政策享受范围的工作要求落实情况;经济适用住房开工建设指标落实情况;经济适用住房是否全部定向用于中低收入拆迁居民安置。

  控制拆迁规模和进度2006年拆迁规模控制情况;进一步落实拆迁责任制、落实拆迁稳定责任工作部署情况和落实情况;拆迁许可审批管理制度制定和落实情况,是否批准未落实拆迁安置房选址或房源的拆迁项目;拆迁项目是否全部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房地产估价规范》依法评估;对违法拆迁行为查处情况。

  整顿和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是否建立市民举报系统,及时对开发商和中介机构的违法行为予以处罚;是否切实整顿了房地产交易环节的违法违规行为;严格商品房销售方案管理工作落实情况;进一步增强商品房销售透明度的制度和措施;加强二手房交易管理的工作措施的制定和落实情况;房地产市场大检查的开展情况和取得的效果;依法查处合同欺诈等违法违规交易行为工作开展情况;对无证售房或以各种方式变相进行无证售房行为的查处情况。

  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和信息发布制度是否实现信息社会共享;商品房项目信息披露制度落实情况;房地产市场监控数据的统计和定期发布工作落实情况;在加强对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宣传方面做了哪些工作,对虚假信息、恶意炒作、误导居民消费预期等行为的查处和处理情况。

  9大部门各司其职

  市建委:查处本部门和各区县建设管理部门工作人员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开发、建设过程中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监察局:对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利用职权索贿受贿等违法违纪问题进行调查处理。

  市国土房管局:查处本部门和各区县国土和房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取得土地使用权、土地使用和房屋销售、权属登记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依法惩处中介服务机构及其从业人员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规划局:查处本部门和各区县规划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违法建设行为。

  市财政局:查处本部门和各区县财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财税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审计局:对在排查中发现问题的国有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财务收支情况进行审计,依法查处审计中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发展改革委:查处本部门和各区县发展改革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备案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市物价局:查处本部门和各区县物价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查处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在商品房销售过程中价外收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有关单位向房地产开发销售企业违规收费以及不执行明码标价制度等价格违法行为。

  市工商局:查处本部门和各区县工商部门及其工作人员的违规审批、权钱交易行为;严格房地产市场准入,依法加强房地产经纪机构管理,查处商品房销售中违法广告、合同欺诈等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扰乱正常市场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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