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日前,大连市政府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内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规定》,从八个方面对境内劳务派遣进行了规范,增加了劳务派遣费用支付、发票开具、税款缴纳等管理措施,以堵塞部分劳务公司和用人单位利用劳务费用发票偷税的漏洞。
据悉,此前大连市国税局对其管理的138户劳务公司开展税收专项检查,有54家劳务公司未按照要求开展业务,涉嫌虚开劳务费发票16802张,金额达14.22亿元,造成受票企业少缴企业所得税4亿多元。
大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去年税务人员在税收征管中连续发现几起劳务公司涉嫌虚开劳务费发票的案例。某家劳务公司2005年度营业收入达4.3亿元,却亏损370多万元,没有缴纳企业所得税。事过几个月后,该公司主动提出补缴2005年度企业所得税。经深入调查,造成该公司亏损的原因,是公司开具了大量的劳务费发票,并按发票金额提取了福利费、工会会费等费用。其中,很多劳务费发票并不存在真实的劳务关系。在税务机关调查的压力下,该公司才不得不提出补缴企业所得税。
大连市国税局发现劳务公司虚开劳务费发票不是个别现象,具有一定普遍性。于是,决定从去年12月开始,对国税局管理的138户劳务公司开展税收专项检查。令人吃惊的是,专项检查一开始,就有14家劳务公司望风而逃。为了确保检查的顺利进行,该局按税务稽查程序查封了欣臀窆镜墓ぷ实蛋福苑揽逼笠涤胗萌说ノ煌扛南喙刈柿希弧责成劳务公司逐户列出开具劳务费发票的月份、金额、开数等信息;要求劳务公司分年度提供由劳务公司缴纳社会保险的用工单位及劳务人员的明细资料等。税务人员逐户核对检查了劳务用工档案,检查《劳动合同》、工资支付表以及劳务人员名单是否齐全、真实、能否对应。
经过调查发现,在劳务派遣中招人单位和用人单位相分离。劳务人员由劳务公司招聘、管理,然后提供给用人单位使用,劳务人员同用人单位之间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将劳务报酬等费用支付给劳务公司。由于劳务市场管理不规范,不少劳务公司同劳务人员之间并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劳务派遣的相关资料也非常混乱。加之时过境迁,很多开具了劳务费发票的劳务派遣是否真实存在,很难调查。按常规,在真实的劳务派遣中,劳务公司至少会为劳务人员缴纳工伤保险,以规避自身风险。因此,税务机关在逐户、逐笔调查的基础上,结合劳务公司缴纳工伤保险的情况,发现有54家劳务公司未按照规范要求开展业务,涉嫌虚开劳务费发票16802张,金额达14.22亿元,2005年、2006年劳务公司涉嫌虚开发票造成企业所得税少缴4亿多元。
据记者了解,《关于进一步规范境内劳务派遣用工管理的规定》是大连市国税局在对劳务公司税收专项检查中发现大量偷税问题后,与大连市劳动保障局、地税局、工商局等部门联合起草并报市政府发布的。
《规定》发布后,在劳务公司中引起了很大震动。因为《规定》从签订劳务派遣协议、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参加社会保险、支付被派遣劳动者工资、纳税等八个方面对境内劳务派遣用工作出规范和要求。
《规定》要求,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劳务派遣协议,明确劳务派遣的工作内容、工种、人员数量、劳动费用收取标准与结算方式等。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与被派遣劳动者以书面形式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单位、被派遣劳动者、用工单位各执一份。劳动合同中除应载明法定事项外,还应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用工单位须签字盖章)和岗位。劳务派遣单位和被派遣劳动者必须依法参加社会保险,缴纳社会保险费。这些规定,增加了劳务公司虚列劳务人员和劳务内容开具劳务发票的难度和风险。
此外,在税收管理方面,《规定》明确,劳务派遣单位必须为每个被派遣劳动者独立开设银行账户,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的货币性报酬必须以转账方式支付;用工单位税前扣除劳务派遣费用实行备查制,即其在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时自行计算扣除,但日常管理中必须备齐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签订的劳务派遣协议、被派遣劳动者名册、支付给被派遣劳动者报酬银行转账凭证等资料供税务机关检查核实。对劳务费用支付实行银行转账方式,为税务机关调查劳务派遣的真实性提供了有效手段。
大连市国税局有关人士介绍,今后,他们将结合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和《规定》,制定更为具体的劳务派遣税收管理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