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次涉及1000多家中央驻外企业和中央企业驻外子企业的境外国有资产摸查正在进行。
从今年4月开始,财政部、国资委、商务部、国家外管局等部委联合展开对海外国有资产的全面产权登记检查。
此次检查不仅包括中央国企的境外资产,还同时包括对国家部委、各直属机构、各事业单位及全国性社会团体设立的驻外机构,专业银行总行、保险总公司、国家级非银行金融机构在境外设立的机构。
根据记者的了解,此次登记检查将于8月底结束,届时,境外国资的家底将完整地向人们揭开。
随后,《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办法》、《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管理办法》等法规的出台,都将充分参考此次境外国资的摸查结果。摸查,打响了强化对境外国有资产监管的第一枪。
境外国资流失之忧
根据国资委一位官员的介绍,此次产权登记检查主要涉及四项内容:一、是否按规定申办境外国有资产开办产权登记、变动产权登记;二、境外国有资产的增减变动情况及其审批手续是否完备;三、境外国有资产的安全、保值增值情况;四、境外国有资产的合法权益是否受到侵害。对于资产的安全性监查是其中非常重要的一环。
“其实,国资委等有关部门真正意识到境外国资监管的重要性,还是在中航油事件之后。”上述国资委专家说。
2004年10月,中航油新加坡公司由于负责人陈久霖违反国家的有关规定,进行石油期权投机,造成5.54亿美元的国有资产损失。而继中航油事件后发生的中储铜、国储棉等事件,则使得解决境外国资监管问题迫在眉睫。
在境外国资的流失形式上,国企注册离岸公司,曾被业界专家称为是国资流失的主要渠道。“离岸公司通常会以境内母公司某领导人的名义注册,企业集团可以通过资产内部重组的方式,将本集团内的国有资产源源不断地装入离岸公司。”商务部专家表示。
尽管流失的形式多种多样,但监察部副部长陈昌智在实际调查中发现,境外企业负责人权力过大且没有监督,导致国资境外流失是主因。而放任这些企业负责人权力坐大的主因,则是中国目前的境外国有资产完全是一本糊涂账。
摸清家底之难
根据《上海国资》的记载,1992年时,国家国有资产管理局、财政部、国家外汇管理局就联合制定了《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细则称,境外国资不仅必须申办境外国资产权登记并报有关部门存档,而且任何流转、变动都必须申报登记并上报存档。
这一细则,成为监查中国境外国资的最初依据,并且也从这一年的产权登记检查开始,采取了延续至今的填报《境外国有资产产权登记表》的检查形式。
两年多来的事实却是,就连境外国资的存量,统计起来都并非易事。目前,呈现在公众面前的境外国资总额,仅有一些不完全统计数据。而大多数专家只能对记者估计称,境外国资总额应在万亿元以上。
内外监管双管齐下
面对一起起境外国资流失案,如何对数额巨大的境外国有资产进行监管,成了摆在有关政府部门面前亟待解决的难题。
陈昌智透露,国务院曾经召集国资委等几个部委研究对境外投资监管的细则,也曾制定出了一套办法,但很难执行。“管得太细怕影响企业的自主权,管得太宏观又没有作用。”
针对这种现状,陈昌智建议,尽快制定境外直接投资法、境外中资企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以立法形式使跨国投资与经营、驻外中资企业与国内出资人、投资主体对境外企业的监管有法可依。
而在政府机构层面的监管上,国资法起草工作小组专家成员李曙光建议国资委应该下设一个专门的部门来监管境外国资,比如成立一个境外资产管理部,并且应该形成一套统一的境外资产监管模式。
或许在行将出台的《境外企业国有产权管理办法》与《境外国有资产审计监督管理办法》中,这些建议都会纳入其中。然而,现实的问题仍然是我们对境外国资的雾里看花。没有对当前境外国资的资产总量、资产质量、资产类别、资产所面临的风险类型,做出准确而全面的统计之前,任何的监管方案都缺乏其针对性。彻底摸清家底仍是当前的首要任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