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日前发布通知表示,科研机构、高等学校将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时,不再需要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即可获得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的优惠政策。
国税总局在1999年作出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
国税总局日前发出的名为《关于取消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审核权有关问题的通知》(简称《通知》)明确表示,此项审核权自2007年8月1日起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