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热点专题 > 文章内容
 
关于停止供应《往来收款收据》的通知
核心提示:
来源: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日期:2006-3-17

关于停止供应《往来收款收据》的通知

 

尊敬的纳税人:

      根据财政厅的文件精神,收款收据必须由财政部门印制,我局决定从通知之日起停止供应《往来收款收据》。请需要使用收款收据的纳税人自行与财政部门联系。

 

 

 

             南宁市国家税务局

          ○○六年三月十六日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