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科技工作由过去只注重研发,向研发和转化相结合转变。8月15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已正式启动实施,此举标志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了政策保障。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我省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的总体目标是:设立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凝炼筛选10项左右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能起到支撑带动作用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成果,培育形成新的支柱产业;组织实施行业共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提高企业的科技竞争力;建立一批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带动形成产业集群;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方案》还出台一系列新规定,对科研单位和个人的成果转化利益予以保障:
——今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该成果完成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根据与本单位签订的协议实施转化,并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依法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5%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
——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应当在项目投产后,连续在3至5年内,从实施该成果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8%的奖金用于奖励在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