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河南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启动 符合条件可享税收优惠
核心提示:
来源:河南日报 日期:2007-8-17

  我省科技工作由过去只注重研发,向研发和转化相结合转变。8月15日,记者从省科技厅获悉,《河南省科技成果转化工程实施方案》已正式启动实施,此举标志我省科技成果转化工作有了政策保障。

  据了解,“十一五”期间,我省组织实施科技成果转化工程的总体目标是:设立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凝炼筛选10项左右对全省经济社会发展能起到支撑带动作用的重大、关键、共性技术成果,培育形成新的支柱产业;组织实施行业共性科技成果转化计划,提高企业的科技竞争力;建立一批不同类型的科技成果转化示范基地,带动形成产业集群;建立科技成果转化公共服务平台,培育形成科技成果转化服务体系。

  《方案》还出台一系列新规定,对科研单位和个人的成果转化利益予以保障:

  ——今后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开展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政策;

  ——高等院校和科研单位取得的职务科技成果在一年内未实施转化的,该成果完成人在不变更职务科技成果权属的前提下,可根据与本单位签订的协议实施转化,并享有协议约定的权益;——以技术转让方式将职务科技成果提供给他人实施的,应依法从技术转让所得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25%的比例用于一次性奖励;

  ——自行实施转化或与他人合作实施转化的,应当在项目投产后,连续在3至5年内,从实施该成果的净收入中提取不低于8%的奖金用于奖励在成果转化中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