针对江西省以县(市)为单位实行有奖发票的办法,存在布奖面不宽,奖项设置不统一,奖金分散,社会影响不大等问题。江西省地方税务局和江西省财政厅日前联合为发布通知明确,从2007年8月1日起,全省实行统一的有奖发票奖励办法。
《通知》规定,江西省推行统一有奖发票的行业暂定为:公共交通业、住宿餐饮业、文化体育和娱乐业、租赁和商务服务业等居民消费较多的行业。有奖发票种类为上述行业使用的定额发票、机打发票、手写发票和税控发票。
有奖发票实行两次中奖。第一次为即开即奖,即票面刮奖;第二次为抽奖,即对消费者取得的发票通过抽奖管理软件系统进行公开抽奖。
《通知》同时明确,地税部门将公布发票违章举报电话,鼓励消费者对发票违法违章行为进行举报,举报事实经查实的举报人,为发票违章行为举报奖励对象。地税部门按将有关规定对举报人给予奖励。奖励标准是发票违法违章每起200元。
相关法规链接:江西省地方税务局、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建立全省统一有奖发票奖励办法的通知( 赣地税发[2007]8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