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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持林业发展税收优惠政策出台
核心提示:
来源:华财税网 日期:2007-8-23

  由国家林业局、国家发改委、财政部等七个部委联合制定的《林业产业政策要点》日前下发,将从税收优惠政策、重点龙头企业扶持、改革育林基金管理办法和金融服务等方面,大力推进林业产业发展。

  据国家林业局有关负责人介绍,由于林业产业是涉及国民经济一、二、三产业的复合产业群体,目前林业产业基础薄弱、规模不大、结构不合理、市场发育不全等问题还相当突出,七部委是根据国家产业发展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宏观要求来制定该政策的。

  税收优惠政策方面,今后将对企业从事农、林项目的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对2008年底前以木材生产剩余物及次小薪材为原料生产加工的综合利用产品实行增值税即征即退。

  除鼓励有条件的林业企业“走出去”,七部委还将在资金、信贷等方面,对用于国内建设的速生丰产用材林、珍稀树种用材林等基地建设及森林防火、生物灾害防治等给予扶持;对属于国家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鼓励类投资项目的部分进口自用设备,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

  此外,育林基金管理办法也将改革和完善。“今后会逐步将育林基金返还给林业生产经营者,基层林业管理单位因此出现的经费缺口将纳入财政预算,并逐步建立林业信托基金制度。”上述负责人表示。

  在金融服务方面,七部委将支持符合条件的重点龙头企业在国内资本市场上市;政策性银行将积极提供符合林业特点的金融服务,建立面向林农和林业职工个人的小额贷款和林业小企业贷款扶持机制,对林业龙头企业的种植业、养殖业等项目给予贷款贴息,并建立政府扶持的林业保险机制。

  由于林业发展周期长,林业贷款期限今后将适当延长,如对速生丰产用材林和工业原料林基地建设项目贷款年限为12~20年;经济林和其他种植业、养殖业和加工业项目贷款年限为10~15年。

  在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流转方面,将鼓励林业贷款借款人以森林、林木和林地使用权作为抵押物向银行申请贷款,并落实森林资源资产抵押登记办法。

  “这些内容对于加快和规范林业产业发展、挖掘林业产业发展的潜力、推动生态建设和增加农民收入,都具有重要意义。”上述负责人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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