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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工贸易新政生效 保证金台账实转增大企业压力
核心提示:
来源:华财税网 日期:2007-8-24

  每日经济新闻消息:为优化进出口结构,上月商务部与海关总署联合发布公告,将1853个海关税号的出口商品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并于今日起正式实施。经记者调查了解,保证金台账制度的收紧是此次政策调整中最令相关企业“难受”的部分。

  直接效果:增大资金压力

  新政规定,对列入限制类目录的加工贸易商品,将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这意味着,被列入限制类商品目录的企业,资金压力将会因台账保证金制度而大增。从8月23日开始,一旦进口原料或者其制成成品被列入限制类目录,则不允许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而是实行“半实转”。也就是说,A、B类企业必须缴纳保证金的50%,有违规行为的C类企业仍和以前一样全额缴纳。

  “‘台账实转’占压了企业的一部分流动资金,以及这部分流动资金的财务成本。对那些资金状况良好的大企业而言,实际影响不大。但对于资金紧张的中小型加工贸易纺企来说,压力重重。”一纺企负责人在接受采访时表示,虽然在产品出口以及合同核销后,企业能够从银行拿回这笔钱以及相应利息,但是与以前相比,将大幅增加资金周转压力,“而且,何时能够拿回这笔钱,要视企业的生产周期而定”。

  长远影响:引导产业转移

  对于一直受惠于内地贸易政策的港台企业来说,加工贸易政策调整也对其影响不小。据2006年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检数据测算,目前从事加工贸易的台港资企业超过6万家,占台港资企业总数的65%,主要分布在东部沿海地区。香港大珠三角商务委员会近期发布报告《内地加工贸易政策对香港的影响》指出,超过1万家在珠三角投资的港资企业可能停产或收缩。

  根据新规,中西部地区的相关加工贸易企业,不受此次限制目录影响。东部新设外贸企业不批限制类加工贸易业务,中西部A、B类企业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业内人士认为,此种政策差异将会带动东部相关产业向中西部转移。某香港公司负责人表示,新条例对目前整个产业链的影响还不明显。他指出,之前政府已通过环境保护和社会保险指标,引导部分企业从东部沿海地区转移到中西部等经济欠发达地区生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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