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北京市地方税务局了解到,自2007年8月1日开展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以来,社会各界、特别是广大纳税人给予了充分的理解和支持,推广工作已取得初步成效。截至到8月25日,全市已有947户新办税务登记的纳税人购置使用1018台国标税控收款机,领购国标税控发票173250份。
为进一步完善首都公平的税收环境,全面普及应用国标税控收款机,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决定从2007年9月1日起,在本市缴纳营业税且具有固定经营场所(未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个体工商户除外)的纳税人,凡在2007年8月1日之前已领购使用《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但尚未认购安装税控装置的,均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和北京市地方税务局的有关规定安装使用国标税控收款机,税务机关原则上不再提供《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为了避免纳税人的经济损失,2007年9月1日前,已领购但尚未使用的《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可继续使用,主管税务机关不作缴销处理。同时,北京市地方税务局要求原已领购使用《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的纳税人,在申请认购国标税控收款机之前要进行结税清算,其已经取得的发票领购资格仍然有效,无需重新进行税务行政许可的审批。
另据了解,为促进国标税控收款机的推广应用,北京市地方税务局对现有实行有奖发票的票种进行了调整,提高税控有奖发票的中奖机率。自2007年10月1日起,取消《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包括企业自印的有奖定额发票)的布奖,保留《北京市服务业、娱乐业、文化体育业专用发票》(折式和卷式的国标及非国标税控发票)的布奖,2007年10月1日前印制的有奖《北京市定额专用发票》仍可继续销售和使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