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近日发布通知,要求进一步推进个人所得税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工作。通知提出了具体的分阶段目标:2007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8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8年底前,年度扣缴个人所得税款30万元以上的单位,纳入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2009年底,全面实现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管理。
通知要求,从明年起,税务机关应向实行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单位的每个纳税人开具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要加强对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评估和检查,特别是对当地高收入行业、人均扣缴额明显低于同行业水平、代扣代缴零申报户等单位,应作为评估和检查的重点,认真分析其扣缴个人所得税情况,增强全员全额扣缴申报的准确度。
全员全额扣缴申报,是指扣缴义务人即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单位在代扣税款的次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其支付个人所得的基本信息、支付所得数额、扣缴税款的具体数额和总额等信息。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