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国前生产、制作的有一定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近期,海关相继执行新颁布的《文物出境审核标准》等三个新修订的法规,由于这些法规规章的内容与携带或邮寄物品进出境的行为以及相关人员的权益息息相关,广州海关提醒,进出境旅客及邮寄者应充分了解有关规定,避免造成通关麻烦。
建国前文物禁出境
新《文物出境审核标准》与旧标准相比,扩大了国家禁止、限制出境文物的范围。该标准规定,凡在1949年以前(含1949年)生产、制作的具有一定历史、艺术、科学价值的文物,原则上禁止出境(以前的规定是1795年以前)。
海关提醒,旅客不要携带和邮寄规定范围内的文物出境,对携带把握不准是否为文物的物品,应事先把物品送到广东省文物鉴定站进行鉴定,携带物品出境时,须向海关申报,海关凭文物鉴定站钤盖的鉴定标志及开具的许可出口证明,或文物古籍外销发票查验放行。如携带文物出境不向海关申报的,海关按规定将进行处罚。
入境物品超额将纳税
新颁布的《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进口税税则归类表》及《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根据近年来市场商品价格的变化和新产品的出现进行了调整和完善,使之内容更加丰富,归类更为客观科学,完税价格更趋于合理,对物品的征税依据更加透明和公开。
今后,入境旅客携带的物品超出免税限量的,需要征税时,海关将依照上述规定确定的完税价格和归类,适用税率计征进口税。入境旅客携有应税物品只要查阅《入境旅客行李物品和个人邮递物品完税价格表》,该交多少税一目了然。上述表格均可在中国海关总署网站查询和下载。
图书、报纸超过10册要交税
个人可以免税携带或邮寄进境规定数量以内的,不涉及禁止进口内容的印刷品及音像制品:
1.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
2.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
3.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
4.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
超出上述免税限量的,海关视具体情况可作征税、按货物报关和退出境外的处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