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的加工贸易限制政策可能加大纺织服装企业生存的压力。
由国家商务部联合海关总署公布的《加工贸易限制类商品目录》,已于8月23日起执行。据悉,“目录”涉及塑料原料及制品、纺织纱线、布匹、家具等劳动密集型产业共计1853个十位商品税号。
“目录”的主要内容是对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实转”管理,即企业开展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在合同备案时,须缴纳台账保证金;企业在规定期限内加工成品出口并办理核销结案手续后,保证金及利息予以退还。
其中,企业应按照海关管理类别缴纳台账保证金,A类和B类企业缴纳50%的保证金,C类企业缴纳按全部保税进口料件应缴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之和100%计征保证金。(A类、B类企业指按海关分类管理标准,依法经营、无走私违规行为的加工贸易企业,其中,A类企业在企业规模、资信等方面的标准高于B类企业,C类企业是指曾有走私违规行为的企业)
在人民币持续升值、劳动力成本快速上升、出口退税下调的形势下,新的加工贸易限制政策将使加工贸易企业比正常贸易出口企业面临更多困难。
对纺服出口企业造成冲击
据商务部统计,目前,我国加工贸易直接从业人员达到3000万至4000万人,约占我国第二产业就业人数的20%.自1999年起,国家开始对加工贸易实行商品分类管理,分为禁止类、限制类和允许类。据商务部、海关总署日前联合发布的公告,共计2247个海关商品编码被列入加工贸易限制类的商品,其中394个是2007年之前发布的,1853个是此次新增的。
“加工贸易‘新政’的出台,会在一定时期内对所涉及行业带来一定冲击。此次调整涉及到的纺织品服装海关编码主要集中在纱线、织物和纺织制品上,尤其是通过加工贸易方式出口色织布、牛仔布、印染布的棉纺色织企业、印染企业,其受到的影响会更大一些。但是,实力较强的企业将有能力消化保证金台账实转带来的成本压力,‘新政’对其影响应不是很大。而对于资金少、产品附加值低、技术含量低、产品出口增长过快的纺织服装企业来讲,可能会使其减少出口并转为内销,这将造成国内市场的竞争更加激烈,部分企业将被市场淘汰。”河北某纺织企业负责人表示。
对于下半年外贸走势,也有专家认为,受限企业事实上有80%到90%属于三资企业,对其影响不会太大,而受人民币加速升值、出口退税下调、对加工贸易政策的调整等政策效应释放,下半年外贸顺差扩大速度将有所减缓,贸易出口增幅可能大幅下滑。
有利于实现进出口平衡发展
商务部副部长魏建国认为,我国加工贸易在发展中存在着一些亟待解决的问题:一、我国加工贸易仍处在国际产业价值链低端;二、加工贸易区域发展不平衡;三、本土企业参与程度不高;四、加工贸易准入门槛偏低。
“调整政策不是要取消加工贸易,而是为了其更好的发展。把调控重点放在‘两高一资’和低附加值、容易引发国际贸易纠纷的产业,希望能借此减缓我国快速增长的贸易顺差水平?加快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完善准入管理,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实现外贸增长方式的转变和社会经济的可持续发展。‘新政’有利于缓解当前能源紧张、环境问题突出和资源相对短缺等矛盾,符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要求,有助于提高中西部地区对内对外开放水平,实现我国外贸进出口平衡发展。”魏建国表示。
东西部政策有别
据统计,2006年中西部地区加工贸易出口额仅占全国的2.6%.东部沿海地区受土地、能源、劳动力等要素成本上升的影响,部分加工贸易产业特别是传统劳动密集型产业开始寻求转移。
此次改革就有“支持西部建设”的意味,“新政”对东部和中西部地区实行差别政策。据记者了解,此次改革涉及行业大多集中在东部沿海地区。在限制内容上,东部地区新设立的外贸企业,不予批准限制类商品加工贸易业务;中西部地区A类和B类加工贸易企业实行银行保证金台账“空转”管理。
关于东西部的政策“差别”,魏建国解释,加工贸易政策调整的基本思路之一就是稳步推进加工贸易梯度转移。中西部地区具有生产要素成本相对较低的比较优势,在某些生产制造领域积累了一定的技术优势和人才优势,当地企业和政府也有极大的积极性。而东部发达地区由于生产要素容量趋于饱和及成本增加,将使得部分企业向资源供给更充裕、供给价格更低的中西部地区实行产业转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