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委员会29日建议,对从中国进口的节能灯泡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为期一年,并在期满后自动取消。
欧盟委员会发言人约翰内斯。莱滕贝格尔在例行新闻发布会上说,考虑到欧盟的整体利益,欧盟委员会决定向欧盟部长理事会建议,将目前已经到期的上述反倾销措施再延长一年。他表示,欧盟委员会上述建议的主要目的是为了让欧盟企业在变化的市场形势下实现“平稳过渡”。
欧盟委员会负责贸易事务的新闻官员斯蒂芬。亚当斯向新华社记者证实,欧盟委员会决定,在一年“过渡期”结束之后,该反倾销措施将自动结束,无需再经过审议。他说,欧盟委员会的建议有待批准方能生效,欧盟各成员国有望在接下来的一个月内作出最终决定,一年期限将从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
欧盟自2001年起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征收最高达66.1%的反倾销税,为期5年。就在此项反倾销措施于2006年7月到期之时,欧盟应少数照明器材制造商的要求,又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展开为期15个月的调查,以决定是否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调查期间,原有的反倾销措施依然适用。
欧盟委员会一个内部专家小组曾于今年7月下旬建议取消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征收反倾销税。此外,欧盟贸易委员曼德尔森也坚决主张取消反倾销税,但都遭到了欧盟委员会负责企业和工业事务的委员京特。费尔霍伊根的反对。欧盟委员会最终提出上述建议是各方相互妥协的结果。
欧盟企业界和环保人士对欧盟委员会的这一建议提出了强烈批评。代表欧洲进口商和零售商利益的外贸协会发言人斯图尔特。纽曼在接受新华社记者采访时指出,相当一部分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实际上是由欧盟企业在中国生产的,因此继续征收反倾销税会损害欧盟企业的利益。此外,由于反倾销税已经大幅提高了欧盟市场上节能灯泡的价格,这一举措也会损害消费者的利益。
欧盟主要的节能灯泡生产企业荷兰飞利浦公司当天发表声明说,继续征收反倾销税是一种倒退的保护主义做法。世界自然基金会前一天也致信欧盟委员会,反对对产自中国的节能灯泡继续征收反倾销税,认为这不利于欧盟实现温室气体减排和节能目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