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地税局发出补充通知,称由于车船税税源登记表进行了新的变更,单位车辆的纳税人应于9月1日至9月30日向其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请并办理车船税税源的登记。有必要提醒的是,对于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行政机关、人民团体等原来免征车船使用税的单位,今年也被纳入了缴车船税的范围,所以也需要办理登记。
关于免税车船的登记问题,地税表示,除军用、武警、警用、使馆、领事馆的免税车辆纳税人无须办理车辆情况登记外,其他免税车辆纳税人均须按规定办理车辆免税登记手续。
对于单位车船,相关纳税人应于10月1日至10月15日期间,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车船税。这次车船税税源登记,与私车车主无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