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车船税暂行条例》及福建省人民政府8月6日发布的《福建省车船税实施办法》,从9月1日起,厦门市机动车车船税实施新的税额标准,各子税目的每年税额为:大型客车540元,中型客车480元,小型客车360元,微型客车240元,摩托车60元,载货汽车按自重吨位每吨72元。车船税单位税额标准提高一倍左右,预计今年全市车船税收入将增收1500万元,收入总额达3200万元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