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地税局规定,纳税人在注销税务登记业务时,须先到税务所综合服务岗领表,再到所属稽查局查询是否有稽查在案,然后返回税务所办理注销。
由于我局点多、线长、面广,税务所和所属稽查局距离较远,纳税人来回奔波,十分不便。为此,我局启动专门的传递制度,印制《注销税务登记专用信封》,在纳税人领表并完成发票验缴销和税款清缴后,由税务所通过专用信封将纳税人的相关资料在次日由交通车送至区局办公室,再由区局办公室统一送到稽查局,稽查局出具无稽查在案意见后回送区局办公室,最后由交通车送回到税务所。此举既可免去纳税人来回奔波之不便,又提高了工作效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