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财政部和国税总局联合下发了第18批一年期以上返还型人身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的名单,包括平安养老、阳光财险、人保健康险等非寿险公司共37家保险公司加入免征营业税“大军”,超过500个寿险、健康险、短期意外险等人身险产品免征5%的营业税。
“今年审批的免税产品高达1200个,这样的规模很少见。”南京某寿险公司相关人士告诉记者,保险按照是否返还分为消费型和储蓄型两种,消费型保险产品一般参保期限少于一年,按规定征收营业税,医疗保险、意外险均属此类;而一年期以上的保险产品一般都具有返还性,与储蓄类似,符合规定的产品按现政策免征营业税。
除了对大量的医疗养老类的寿险产品免征营业税外。《通知》明确了保险公司退保业务发生之前已实际支付的与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退保业务发生之后再支付与该退保业务相关的佣金,不得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而这条规定比此前《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金融保险企业所得税有关业务问题的通知》第二条第二款“对退保收入的佣金支出部分,不得在税前扣除”的规定宽泛了很多。
一直以来,资本市场的火热,使证券、基金等银行理财产品已经成为投资理财市场上的“宠儿”,而保险行业也进入了前所未有的“严冬”,尤其是普通的寿险产品,频频的退保事件让保险公司很难堪。业内人士坦言,营业税和企业所得税是保险公司主要的税收负担,国家出台的对部分保险产品免征营业税的规定减轻了企业的税负,但是这并不能直接带动这些产品销售,很多产品依然有可能被淘汰的危险。
显然,免征营业税以及相关税收优惠使得一些投资者将更多的注意力转向了保险产品,在资本市场红火的刺激下,无疑增加了保险产品的吸引力。但保险产品是具有社会保障功能的特殊产品,不能像一般商品一样多买多送,只要保险监管部门的预定费率不调整,保险公司就没有权利改变保费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