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ome关于我们帮助中心在线咨询友情连接联系方式  
 
 
 
 
新闻中心
新闻专题
热点专题
综合快讯
政策法规
税收专题
中央税收法规
中央财经法规
地方法规
审计评估
同瑞简介
同瑞风采
点子交流
点子专题
点子交流
精彩答疑
培训频道
培训专题
最新课程
网上书店
考试中心
名师授课
会员中心
会员专题
最新优惠
会员手册
会员公告
办事指南
瑞丰视觉
瑞丰专题
周年特刊
员工心声
企业文化
瑞丰动态
 
 
 
 
> 新闻中心 > 综合快讯 > 文章内容
 
安康市营业税起征点调至5000元 惠及5027户个体户
核心提示:
来源:安康市政府 日期:2007-9-6

  按照省地税局、省财政厅陕地税发(2007)121号《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从2007年10月1日起,我市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5000元。此次营业税起征点的调整,是党和政府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扶持弱势群体,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将对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好新的政策规定,日前,我市地税部门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政策的宣传,并要求全系统各单位对所辖按期纳税营业税的纳税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和认定,区分出达到起征点和未达起征点的营业税纳税人情况,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和检查力度,确保新政策规定不走样、不偏离、不打折扣的执行到位。同时,地税部门将对认定后的按期纳税的营业税纳税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档案,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工作,跟踪掌握其经营变动情况,凡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必须依法按期缴纳各项税费。地税部门将继续严格执行核定纳税人营业额的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为全市纳税人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据地税部门测算,起征点的调整将惠及我市5027户个体经营户,减少地方税收收入900万元。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