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省地税局、省财政厅陕地税发(2007)121号《关于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的通知》,从2007年10月1日起,我市按期纳税的营业税起征点统一调整为5000元。此次营业税起征点的调整,是党和政府鼓励和支持非公有制经济发展,推动全民创业,促进就业工作,扶持弱势群体,推动经济社会事业协调发展,促进社会和谐的重要举措,将对推动我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产生积极的作用。
为贯彻落实好新的政策规定,日前,我市地税部门高度重视,及时下发了《关于贯彻落实调整按期纳税营业税起征点有关问题的通知》,加强营业税起征点调整政策的宣传,并要求全系统各单位对所辖按期纳税营业税的纳税人进行一次全面的摸底和认定,区分出达到起征点和未达起征点的营业税纳税人情况,加大政策执行力度和检查力度,确保新政策规定不走样、不偏离、不打折扣的执行到位。同时,地税部门将对认定后的按期纳税的营业税纳税人实行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动态管理档案,加强日常检查和巡查工作,跟踪掌握其经营变动情况,凡达到营业税起征点的纳税人必须依法按期缴纳各项税费。地税部门将继续严格执行核定纳税人营业额的有关规定,接受社会监督,为全市纳税人营造一个公开、公平、公正的税收环境。
据地税部门测算,起征点的调整将惠及我市5027户个体经营户,减少地方税收收入900万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