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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关对可免税携带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数量进行明确
核心提示:
来源:海关总署 日期:2007-9-6

  近日出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监管办法》对个人可免税携带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数量进行明确。

  根据这个办法,个人自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在下列规定数量以内的,海关予以免税验放: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每人每次10册(份)以下;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20盘以下;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每人每次3套以下;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每人每次3套以下。如果超出了这些数量,但是仍在合理数量以内,海关将对超出部分予以征税放行。

  但是,如果数量超出了一定界限,将被认为是货物进口,海关将对全部进境印刷品及音像制品按照进口货物依法办理相关手续。这个界限设定在:个人携带、邮寄单行本发行的图书、报纸、期刊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50册(份)的;个人携带、邮寄单碟(盘)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0盘的;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图书类出版物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个人携带、邮寄成套发行的音像制品进境,每人每次超过10套的;其他构成货物特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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