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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首例重大装备制造业税收优惠政策在青岛实施
核心提示:
来源:青岛日报 日期:2007-9-7

  据市财政局披露,财政部日前批准青岛市提报的关于青岛宏大纺织机械有限公司进口税收政策调整的请示。根据政策规定,自2007年度开始,对生产自动络筒机企业所需进口的关键零部件,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

  为提高我国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及自主创新能力,促进装备制造业的发展,2007年初,财政部、国家发改委等四个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对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精神进行了部署,规定在国务院确定的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企业为开发、制造这些装备而进口的部分关键零部件和国内不能生产的原材料所缴纳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均属中央级收入)实行先征后退政策,所退税款作为国家投资,转做国家资本金,用于企业新产品研制及自主创新能力建设。

  据了解,为抓住机遇,争取国家税收优惠政策,切实支持我市企业发展,市财政局拟定了工作方案,通过全市大型企业“直通车”服务制度,与全市40多户重点企业建立了关税“直通车” 服务关系,向1000多户企业印发了《开展地方财政关税工作支持全市企业发展的公开信》,并利用新闻媒体等平台,加强政策宣传和信息互动。其中,针对青岛宏大纺织机械有限公司等企业生产的自动络筒机技术含量高、国际市场竞争激烈、关键零部件进口税负较重、产品升级换代和自主创新能力后劲不足等特点和问题,市财政局及时将有关情况和政策调整建议上报财政部,得到了财政部的高度重视。

  市财政局介绍,最近,财政部采纳了我市的意见并下发通知,明确规定自2007年度开始,对自动络筒机关键零部件——槽筒、电子清纱器、空气捻结器的进口关税和进口增值税,实行先征后退政策,同时,自明年1月1日起,对自动络筒机整机进口停止执行免税政策。据悉,这是国务院关于加快振兴装备制造业的若干意见政策出台以后,财政部批准的首例重大技术装备专项进口税收优惠政策。这项政策实施后,中央今年对我市纺织机械企业先征后退税款将达到6400多万元,企业的创新发展能力和国际竞争能力大大增强。

  市财政局表示,将根据财政部的整体部署与要求,会同市有关职能部门加大政策宣传力度,全面开展对重点企业有关人员的培训,积极引导企业关注国家关税政策,同时,在国家确定的16个重大技术装备关键领域内,对全市有关企业的相关产品进行全面梳理,使企业应享尽享国家税收优惠政策,促进我市制造业更好、更快地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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