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鼓励和扶持印刷业发展,黑龙江省新闻出版局依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精神,日前下发了《关于贯彻执行(关于增值税若干政策的通知)的通知》。按照通知的要求,出版物印刷企业受出版单位委托,自购纸张承印出版物,均可按货物销售13%税率缴纳增值税。通知要求,各单位要从维护出版、印刷、发行行业的共同利益出发,积极配合执行好通知规定。